临时用地审批结果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临时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烟自然资规临字〔2024〕14号
东江街道北山村、东和平村、大于家村
烟自然资规临字〔2022〕15号
东江街道北山村、东和平村、周家庵村
烟自然资规临字〔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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