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烟台工业园承包商财务管理办法-发布版
万华烟台工业园承包商财务管理办法
万华烟台工业园承包商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承包商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控制建设成本, 结合万华烟台工业园 (以 下简称“万华”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工业园施工的承 包商。
承包商与万华签订合同后, 如果需要进行分包, 须经万华工程管理部批准。
并且, 承包商需持经工程管理部审查批准的《万华烟台工业园工程建设项目分包 申请表》复印件,到万华财务控制部登记信息后,方可支付工程款,登记信息如 下所示: 承包商及分包商信息登记表 合同号 合同名称 承包商 分包商 主项范围 工程内容 土建/安装
2.1 承包商必须在付款申请文件中注明该笔付款的分包商。 2.2 为确保工程资金及时到位,自万华向承包商支付完任何款项后,只有得到分 包商书面的到款确认后,万华方会支付下一笔工程款。
资金计划用于财务筹资,没有计划,财务将不予支付款项。 承包商需在每月 28 号 17:00 前向工业园财务控制部提供下月的资金计划,
若由于承包商没有及时向财务控制部提报计划导致本月资金额度不够的, 将顺延 支付相关款项。 承包商当月提报金额比实际支付金额超过 10%的部分将按照一年期贷款基 准 利 率 收 取 资 金 占 用 利 息 , 资金占用利息 = ( 实际支付金额 − 提报金额 − −提报金额 × 10%) × 1 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
万华烟台工业园承包商财务管理办法
工程款发票 承包商可延后一个月提供当月工程款发票, 若下月还没有提供上月工程款发
票,财务控制部将停止支付工程款,直到收到前期所欠全部发票。 4.2 奖励发票 发给承包商、监理的单位大额奖金(1 万元以上) ,在取得单位发票后通过 电汇支付;发给承包商、监理的单位零星奖金在取得单位收据后通过电汇支付, 每季度由获奖单位汇总开具发票。
承包商所使用水电费先由万华代垫向供电公司和自来水公司支付, 再由财务
控制部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水电费分摊表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水电费使用表 在进度款中扣回。 工业园不再单独向承包商开具水电费发票, 只向承包商提供工业园缴纳水电 费发票的复印件。
承包商使用工业园甲供材需缴纳营业税。 土建工程产生的甲供材营业税已包含在进度款内, 承包商收到土建进度款后
需按照工业园财务控制部计算的税额自行缴纳给税务局; 安装工程产生的甲供材营业税未包含在进度款内, 承包商首先需按照工业园 财务控制部计算的税额自行缴纳给税务局,并开具发票之后,财务控制部会将税 款单独支付给承包商。
预付款保函管理 承包商在向万华申请预付款之前, 应将相应金额的预付款保函送交财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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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管理 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为避免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损失,所
有工程承包合同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 15%的履约保函。 7.3 质量保函管理 在工程承包业务中, 为保证承包方能够履行工程的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工 程承包合同必须要求对方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 5%质量保函,除非保留合同价款 的 5%-10%的质保金至质保期后支付。
1、 本办法由财务控制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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