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关于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土地一宗及地上建筑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将于(延时的除外)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土地一宗及地上建筑物。产权证号:烟国用(2015)第2012号;使用权面积:13446平方米;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不动产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58年11月20日;权利人:烟台天圣橡胶坝集团有限公司。【特别说明:主楼总层数:5层(东面),4层(西面);水电齐全,有变压器;附楼总层数:3层(在主楼西南方向);无水无电;无暖气、无燃气、无车位、无小棚;有租赁(共三间,三间均位于东侧楼第四层,第一间是东打头南向一上楼梯右手边第一间,第二间是四楼一上楼梯右手边第一间,第三间对着四楼楼梯口。),由案外人租赁使用;可能存在水、电等费用拖欠,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该房产为现状拍卖,买受人自行衡量相关风险;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到标的物所在地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的保证,因标的物的显性瑕疵与隐性瑕疵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部分。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申请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上述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提交日期截止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申请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办理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权利和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八、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账号:,行号:0)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5)鲁0602执恢260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线孙法官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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