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有了“官方标准”
融媒4月1日讯(记者 杨健 通讯员 陈楠)近日,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牵头起草的地方标准《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发布实施。
《规范》基于我市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结合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市政府《烟台市建设标准化城市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电子政务标准化的规定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对烟台市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的总体要求、档案分类、登记电子卷宗、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数字图像处理、归档方式、档案检索、档案保护、档案利用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范》明确提出清晰、洁净、平正和饱满4个维度电子图像外观要求,为规范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电子图像质量提供了系统化的评价标准;提出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一体化分阶段管理,为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全过程安全管控提供有效路径;汇集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六大分类指标,为厘清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门类提供多维度分析。围绕不动产登记资料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规范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的形成、流转、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地方标准的发布,进一步筑牢了不动产登记领域“同市同标”工作基石。
今后,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强《规范》的宣传,促进不动产登记申办群体更多了解和认可本标准的重要性;采用举办标准培训班、技术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标准的知晓度和应用率,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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