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莱州盐场名下的、坐落于土山镇土山村西北处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处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蕞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莱州市莱州盐场名下的、坐落于土山镇土山村西北处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处。
坐落于莱州市莱州盐场名下的、坐落于土山镇土山村西北处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莱国用(92)字第100026号的划拨工业用地,土地上有承租人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
瑕疵说明:有租赁,该处土地已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到2043年10月31日。因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26年,约定20年租赁期满再续约6年。另该处土地每年须按每亩2667元缴纳土地使用税。竞买人应当于竞买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了解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流程及税费情况,如有欠缴税费,需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竞买人资格限制:竞拍意向人须于2024年12月23日前将预估的土地出让金172000000元(拍卖成交后转为拍卖成交价款)交至莱州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0273)方能取得竞买人资格,否则即使竞拍成功也将被确认无效,并将被撤销拍卖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公示:因无优先购买权人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无法获知,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起拍价:301015000元(含土地出让金),保证金:600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期间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竞买人可自行了解(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亲自实地看样(注意方式方法,避免造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责任自负),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拍卖标的全部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和接受拍卖标的。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办理权属转让、变更手续的,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让、变更手续。法院仅向买受人出具上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先行办理权属转让、变更及税费缴纳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本次拍卖、变卖过程中被执行人(拍卖标的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的退款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买受人可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标的为预售状态、预告登记状态或虽已购买但尚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房产时(或因涉案标的原权利人、初始权利人原因造成当前无法办理首次交易产权证的),因办证时间无法确定,我院无法在本次执行中保留税费,需要买受人垫付由原权利人负担的所有税费,待买受人将首次交易产权证办理完成并办理权属变更后,买受人持垫付费用的单据以及相关证据通过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自行追索。买受人竞买成功的,视为知晓此项内容并承担拒不垫付上述费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九、拍卖标的所涉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处理,处理后是否向义务人追索由买受人自行决定,本院不在拍卖款中预留。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相关欠费及验收手续不全等可能暂无法办理房产证情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十、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
十一、办理转让、变更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本院不作调整。本院对拍卖标的转让、变更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六、拍卖竞价前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1月1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0273),并于2025年1月8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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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4日1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莱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莱州市莱州盐场名下的、坐落于土山镇土山村西北处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处。
坐落于莱州市莱州盐场名下的、坐落于土山镇土山村西北处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为莱国用(92)字第100026号的划拨工业用地,土地上有承租人建设的光伏发电设施。
瑕疵说明:有租赁,该处土地已对外出租,租赁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到2043年10月31日。因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为26年,约定20年租赁期满再续约6年。另该处土地每年须按每亩2667元缴纳土地使用税。竞买人应当于竞买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详细了解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流程及税费情况,如有欠缴税费,需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竞买人资格限制:竞拍意向人须于2024年12月23日前将预估的土地出让金172000000元(拍卖成交后转为拍卖成交价款)交至莱州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0273)方能取得竞买人资格,否则即使竞拍成功也将被确认无效,并将被撤销拍卖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公示:因无优先购买权人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无法获知,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头部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的成交条件是: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办理权属转让、变更手续的,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让、变更手续。法院仅向买受人出具上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鲁地税发【2017】42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收到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先行办理权属转让、变更及税费缴纳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本院办理本次拍卖、变卖过程中被执行人(拍卖标的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的退款手续。买受人逾期不办的,本院不再保留应退款,买受人可另行追偿。。
因买受人不先行缴纳税费和垫付费用造成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标的为预售状态、预告登记状态或虽已购买但尚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房产时(或因涉案标的原权利人、初始权利人原因造成当前无法办理首次交易产权证的),因办证时间无法确定,我院无法在本次执行中保留税费,需要买受人垫付由原权利人负担的所有税费,待买受人将首次交易产权证办理完成并办理权属变更后,买受人持垫付费用的单据以及相关证据通过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自行追索。买受人竞买成功的,视为知晓此项内容并承担拒不垫付上述费用产生的一切风险。
十三、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办理转让、变更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十四、买受人收到我院的成交裁定书之日可联系执行法官交接拍卖标的。我院对拍卖标的转让、变更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卖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1日11时前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不按指定时间缴纳拍卖余款者即视为悔拍(户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石坊支行,账号:0273)缴款时须在备注栏注明[(2024)鲁0683执恢1640号拍卖款],并于2025年1月8日11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二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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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莱州市北苑路2366号
莱州市莱州盐场名下的坐落于土山镇土山村西北处的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处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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