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满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使灵活就业人员群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及市政府印发的《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烟政字〔2025〕6号)相关内容,中心制定了《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5年2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要求,落实《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方案》工作要求,结合烟台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试点实施政策,制定《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
该文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10号)、《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4〕106号)制定。
结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实际,进行了充分调研学习,为确保试点政策的可实施性和可执行性,中心起草团队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充分研究探讨,起草制定了《试点管理办法》。
《试点管理办法》共分为8章38条,分别对总则、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缴存补贴、账户管理与转移、资金管理、其他进行了规定。结合相关试点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方式、账户转移、提取条件、贷款计算、资金统筹等内容做了详细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于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23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烟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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